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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是什么意思?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吗?
2023-05-26 15:36:23   来源:法制法律网  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

一、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是有证据吗

取保候审后,理由是羁押期限届满,在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案件尚未办结。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
(一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
(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
(三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
(四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 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
二、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
保释,只适用于对刑事起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的人。如果当事人因醉驾而被判处拘役的,是不能作保释出来的。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综合考虑,保证诉讼过程的正常进行。如案件社会危害大,情节严重,也不能作保释处理。

三、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”的含义是什么

按照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,在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间,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、起诉和审理。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,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。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,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。根据上述规定精神,不应该有二次取保。长期对犯罪嫌疑人的监控,会影响本人的生活和工作,属于侵权行为。应依法解除取保并公开通知本人和单位 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

第六十七条

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
(一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

(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

(三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

(四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

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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